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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

    作者:党委宣传部 于兆国 点击数: 发布日期:2015-01-06 责任编辑:姚芬      审核人:

     

     

    15日下午,我院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,集体学习研讨了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意见》”)。党委书记张惠贞领学,党委中心组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研讨活动。

    张惠贞在学习研讨时强调,《实施意见》体现了中央对高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要求,体现了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方针,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,具有很强的指导性、针对性和操作性。深入学习贯彻《实施意见》,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,完善我院内部治理结构,促进我院科学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全体班子成员要学深学透,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、基本程序、基本方法,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思想自觉、行动自觉,并自觉按照《实施意见》的要求议事、决策。坚持好院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,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,健全党委统一领导、集体决策、党政齐抓共管、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。坚持民主集中制,加强沟通交流,巩固好富有凝聚力、战斗力的团结和谐的班子集体,提升办学治校能力。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要加强技术、政策和法律咨询,提高决策的合理性、科学性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完善系(部)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。最后,她要求对照《实施意见》,对我院现有制度进行梳理,修订我院相关的实施办法、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,把《实施意见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。

    经学习讨论,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坚持立德树人、依法治校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、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,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,必须毫不动摇、长期坚持。